卫办医政发〔20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相关分会制定了心血管内科等13个专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专科评分标准可从我部网站的医政管理栏目下载。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相应专科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吴少玮、高新强
电话:010-68792200、68792732
传真:010-68792196
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等13个专科评分标准(试行).doc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