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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等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1-04-06      作者 :      阅读数 :


卫办医政发〔20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相关分会制定了心血管内科等13个专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专科评分标准可从我部网站的医政管理栏目下载。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相应专科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吴少玮、高新强

电话:010-68792200、68792732

传真:010-68792196

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等13个专科评分标准(试行).doc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上一条: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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