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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学展览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 :2011-12-22      作者 :      阅读数 :


为了预防火灾发生,确保展览馆公共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大学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及古旧建筑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四川大学文物建筑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展览馆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防火安全意识。

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在险情未排除之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安全。

三、严禁参观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入内,展览馆周围及内部要杜绝火源迹象,馆内严禁吸烟。

四、闭馆后,需彻底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切断电源(关闭总电源,保持应急电源开启),锁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制教育,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和报警、灭火等常识。发生火灾、火险或事故苗头,按程序采取及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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