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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合同责任承诺书

日期 :2011-12-22      作者 :      阅读数 :


1、根据川大医【2002】11号文“关于印发《四川大学药品临床前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及《四川大学药品临床前研究机构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校教师和技术人员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签订此承诺书。

2、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本校教师和技术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向学校承诺以下内容:

1)本合同中学校承诺的药物注册所需的药物临床前试验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完成时间以及其他责任风险(如申请临床批件、新药报批、注册、试验规范性、安全性等)内容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认真研究并负责,若上述承诺条款内容因我方原因造成赔偿责任,由承诺人(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项目负责人承诺保证实验过程、实验记录和研究报告客观、真实,本合同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泄密,若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责任由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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