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大学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基本情况
四川大学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于2001年3月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机构负责人由四川大学主管医学的常务副校长(华西医学中心主任)担任,并由四川大学校长授权委托;机构办公室设在医学管理处;机构公章由华西医学中心代章,相关研究供有关单位进行药物非临床研究初步筛选等,提供报告、资料使用范围及有效性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二、项目合同签订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办单位(甲方)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研究单位(乙方,具体为华西医学中心下属单位)项目负责人就研究项目的内容、实施方案、经费、成果归属、项目组人员组成等进行初步约定,形成《四川大学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草案。
(二)研究单位(乙方)项目负责人对合同草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承担责任,同意并签署《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合同责任承诺书》后提交医学管理处。
(三)医学管理处对提交资料进行登记和形式审查(申请人资格、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
(四)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并加盖华西医学中心公章(骑缝章),合同生效。
(五)医学管理处对生效合同进行编号、建档,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六)研究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华西医学中心公章(骑缝章)有效。
三、到校经费分配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办单位拨付项目经费到四川大学账户。
(二)学校财务处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三)项目负责人到学校财务处开支使用。